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与样样好餐饮管理(深圳)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律师作为“贡茶”代理方,面对“漾漾好贡茶”以店面整体构成著作权侵权为由, 对“贡茶”各地店铺提起的侵权之诉,提出二者店面相似的“贡茶”二字和“餐厅布局”仅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。而二者个性表达的部分存在明显区别,不构成实质性相似。最终审理法院采纳我方意见,全部驳回“漾漾好贡茶”的诉讼请求...